办理户口进京:中央及国务院直属单位调工、调干在京入户
办理机构: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政大厅
办理地址、电话:丰台区成寿寺路甲19号 咨询电话:87680101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7:00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办理程序: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人事部、劳动部相关批件;
2、调动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者持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及户口卡首页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及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调入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如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但在同一城市的,须将全家户口合并后方可办理;
4、随迁子女系独生子女的需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当年超过18周岁(含18周岁)的子女须有居民身份证,在校学生持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待业人员持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
5、第二胎子女须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当地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二胎以上(包括二胎)须出具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如为原配夫妻所生育的二胎,提供一胎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胎如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残疾证的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医院病历复印件;
6、调入人为离婚或再婚子女随迁的,须持有离婚判决,或《离婚证》及经公证的离婚协议。更改子女抚养关系后要求随迁进京的,改判子女抚养关系须满2年以上(更改抚养关系时间以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时间为准);
7、随迁子女均指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的亲生子女,不含收养子女;
8、进京后要将户口落入在京房产的,须持合法住所证明(即本人或其配偶名下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及物业公司出具的已经入住证明),单位分配住房并允许落户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允许落户地址证明信;
9、进京后户口落入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持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子、母子关系证明等材料;
10、主调人调京工作其配偶随同调动的,由主调人在京接收单位先行审核主调人及随调人员的调京工作资料,将主调人及随调人员外地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原件或复印件封入信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主调人在京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单位人事部门或当事人本人提供给公安机关查验;
11、主调人调京工作其配偶按照无业申报户口迁京的,由主调人在京接收单位先行审核主调人调京工作资料及其配偶的无业证明,将主调人外地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其配偶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或县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发的《失业证》原件一起封入信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主调人在京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单位人事部门或当事人本人提供给公安机关查验;
12、上述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除单独注明外,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规格的复印件一份。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齐全。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央组织部关于驻京中中央机关和直属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干部审批手续的通知》(64)一调字13号
《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
《国务院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工人调动问题的若干规定》(65)国经字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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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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