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失踪人员户口注销登记
办理机构: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宣武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大兴区兴丰、清源路、林校路、开发区派出所辖区的办理地点为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户籍派出所及宣武、大兴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市公安局人口处咨询电话:87680101。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失踪6个月以上的,办理户口注销应由户主或监护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查验证件证明
1.提供法院宣告失踪裁定或派出所走失登记及亲属书面申请;
2.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审核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三、审定
同审核。
四、告知
工作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立即就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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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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