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承诺办理北京户口未兑现被判继续履约

    申某研究生毕业后,经过各种考试合格后被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录取,北师大出版社承诺办理北京户口。后师大出版社反悔,双方达成和解,师大出版社支付违约金4万元,同意继续为申某办理北京户口。2008年申某得知其户口未能在北京落户,并因此被现在的单位辞退,遂将北师大出版社诉至法院,要求北师大出版社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协议。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令,北师大出版社应为申某办理北京市户口,给付申某经济补偿款5000元。

    申某2006年6月研究生毕业,被北师大出版社录用,并与北师大出版社及北京师范大学签订了三方协议。后师大出版社反悔,申某与师大出版社达成和解协议,师大出版社承诺为申某办理北京市户口并给违约金4万元(已给付)。申某2008年6月办生育证时,发现自己的北京市户口并没有办下来。申某称因为自己没有北京户口,现就职的机械总公司将其辞退。申某认为师大出版社没有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其违约行为对其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包括孩子上户口、上学等一系列问题。申某在起诉中要求师大出版社违约并承担违约的全面责任、继续履行协议办理北京正式户口、支付因工作被辞退、重新寻找工作、所面临的巨大就业压力和风险及可能失业所带来的经济损失10万元、支付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2万元、支付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师大出版社辩称,关于申某办理北京户口落户的手续出版社已将有关的材料都上报了。师大出版社只是北京师范大学下属单位,二级单位没有独立的人事权利,申某落户工作应由北京师范大学办理。

    法院审理中,师大出版社为申某办理了入京户口,申某仍坚持赔偿物质及精神损失。法院终审认定,师大出版社与申某签订和解协议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约定义务。虽然有无在京户口并非就业的唯一途径,但师大出版社为申某办理户籍的时间明显超出合理期限,其履约行为存在瑕疵,由此给申某带来不便,师大出版社应予以适当补偿,具体数额法院根据案情及申某提供的有效证据酌定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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