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致集体户单位的一封信

驻区各集体户单位:

你们好!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西城区人口调控的整体部署,为实现2015年本区常住人口与2013年总量持平、增量为零的目标,依据《中华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件》和《北京市公安局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要求,现就集体户口管理工作明确如下要求:

1、建立集体户口的单位均应与派出所签订责任书,并严格遵守各项户籍管理规定,接受属地派出所、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2、要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借阅登记制度,严禁《常住人口登记卡》由个人保管。

3、对于个人已购买住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常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规定,单位要动员其将户口迁往现住地。

4、不得办理由家庭户迁入到集体户的户口。

5、属国家统招范围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后仍未选出的,派出所应指导学校动员说服这部分人主动将户口迁出。

如发现集体户口管理存在问题,集体户户口管理混乱、个人已有住房户口仍在集体户的、单位办公地点已不在本区的,以及单位不积极配合派出所做好集体户口管理的,派出所有权责成整改;整改后仍无明显变化的,公安分局户籍管理部门有权暂停该单位的一切户政事宜,直至各项管理符合规定标准。

请驻区各集体户单位严格遵守北京市集体户管理相关规定,积极配合集体户清理工作,为建设和谐宜居西城做出应有的贡献!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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