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级公共集体户常见问题回答(海淀区级集体户为例)
1.海淀区公共集体户地址是哪里?属于哪个派出所?
答:海淀区公共集体户地址为 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属于海淀公安分局上地派出所。
2.哪些人员可以申请落入区级公共集体户?
答:经过各审批单位批准的,新增进京不具备家庭户落户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用人单位按流程申请入户
3.我所在的用人单位是否符合申请区级公共集体户的条件?答:在海淀区已有独立集体户的非企业单位,可直接与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海淀公服中心)联系办理区公共集体户入户事宜。
其他情况的用人单位根据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入户申请:
情况一:用人单位通过海淀区人力社保局、海淀区人才工作局申请办理的非京生源毕业生、人才引进。需持《区级公共集体户入户意向函》(附件2-3)及意向函上注明的其他材料与各自落户的申报审核部门进行联系,由用人单位与落户申报审核(区级)部门共同在《区级公共集体户入户意向函》上进行盖章后,由用人单位向海淀公服中心进行落户意向申请。
情况二:用人单位通过海淀区人力社保局、海淀区人才工作局以外渠道申请的落户资格。需根据《对接服务单位通讯录》(附件1)的分类,持《区级公共集体户入户意向函》及意向函上注明的其他材料与对应的对接服务单位进行联系,由用人单位与对接服务单位共同在《区级公共集体户入户意向函》上进行盖章后,由用人单位向海淀公服中心进行落户意向申请。
4.用人单位如何提交落户意向并申请《区级公共集体户同意接收函》?
答:在海淀区已有独立集体户的非企业单位不涉及此环节。其他情况的用人单位需持与对接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区级公共集体户入户意向函》及意向函上注明的其他材料到海淀公服中心进行申请。海淀公服中心受理后,对审核通过的落户意向,将以邮寄送达的方式为申请单位开具《区级公共集体户同意接收函》。
注:为方便后续业务办理,单位在海淀公服中心提交纸质版申请前,需将意向落户名单的EXCEL电子版(第二个附件2-3)同时发送至邮箱:zhsljthk.hd@mail.bjhd.gov.cn,邮件名“XX单位意向落户人员名单+人数”。
提交落户意向与申请接收函业务受理地址:
地址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三层;
地址二:海淀区上地东路29号B座一层。
5.用人单位申请区级公共集体户立户需要什么材料?
答:海淀区已有独立集体户的非企业单位或成功申请《区级公共集体户同意接收函》其他类型单位,可以到海淀公服中心办理区级公共集体户立户业务,具体材料如下:
《区级公共集体户协议管理书》(附件2-1,一式两份)、《立户单位情况表》(附件2-5,一式两份)、用人单位有效证照复印件两份、单位专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在海淀区已有独立集体户单位的户口卡首页复印件两份(以上材料均需用人单位盖章),申请过《区级公共集体户同意接收函》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接收函》一份。
后期如各单位需要更换立户单位管理员(户主),需提供《介绍信》(内容包括新管理员的基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起始时间)。
立户业务受理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三层。
6.区级公共集体户的落户材料都有哪些?
答:已在区级公共集体户立户的用人单位,可由单位管理人员(户主)持以下材料到海淀公服中心提交相关人员落户材料:
(1)落户审批部门开具的落户批件;
(2)公安部门开具的准迁入户材料
温馨提示一:
①户口从京外地址迁入的人员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市、区公安局户政窗口开具)和《户口迁移证》(原籍派出所开具)
②户口从京内其他地址迁入人员提供《入户通知单》(市、区公安局户政窗口开具)和《常住人口登记卡》(京内户口所在单位提供,常见为高校、博士后工作站等)
③跨省通办的人员需提供审批系统中跨省通办申请材料复印件。温馨提示二
温馨提示二: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航天桥办公区)的区公安分局人口大队窗口为北京市属各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人员开具准迁入户材料,咨询电话为68466379;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六里桥办公区)的市公安局人口总队窗口为其他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人员开具准迁入户材料,咨询电话为89150202、89150418;
(3)《区级公共集体户同意接收函》(原件或复印件),在海淀区已有独立集体户的非企业单位无需提供《接收函》。但需提供盖章的单位户口卡首页复印件;
《在职接收证明》(附件2-7,由用人单位填写并盖章);
《区级公共集体户户内人员履责承诺书》(附件2-2,主调人签字)(6)各落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原比例复印,边框清晰。未成年子女可不提供,随军家属身份落户还需提供现役军人军官证复印)
(7)结婚证复印件(涉及随迁配偶和子女提供,两本都需原比例复印,第一面和第二面印到同一张A4纸上);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涉及随迁子女提供)8)
(9)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随迁子女提供)
(10)《区级公共集体户落户申请表》(附件2-6,所有落户人员均需填写,本人签字并加盖主调人用人单位公章,未成年人由监护人填写);
(11)《区级公共集体户落户房产核查申请表》(附件2-8,国内非京生源毕业生引进无需填写);
温馨提示三:
北京市属各审批单位批准落户的材料提交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三层;
其他审批单位批准落户的材料提交地址:海淀区上地东路29号B座一层。
温馨提示四:
以上各项材料为落户办理的基础材料,如遇特殊情况需另外补充说明其他材料时,以公安部门通知要求为准。
7.区级公共集体户口日常使用和迁出如何办理?
答:可由各用人单位管理人员(户主)持单位《介绍信》或有效工作证件到海淀公服中心为员工办理集体户口卡借用或迁出业务。
8.区级公共集体户口人员的新生儿如何办理落户?
答:符合公安部门户籍管理政策相关要求,新生儿父母一方为海淀区公共集体户人员,另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人员或为非北京户口人员。通过户主单位申请,经核实新生儿父母双方及其直系亲属在京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其新生儿可在区级公共集体户内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父母需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页、结婚证及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北京市生育服务单》到海淀公服中心进行申请并按窗口工作人员引导提示办理。
温馨提示:新生儿父母如有其他关于新生儿落户的特殊证明材料,前往大厅窗口申请时请一并携带。如遇特殊情况需另外补充说明其他材料时,以公安部门通知要求为准
9.海淀公服中心区级公共集体户业务服务时间和咨询热线分别是?
答:海淀公服中心区级公共集体户业务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的9:00-12:00和13:30-17:00。海淀区人力社保服务热线为010-68940680,由于日常来电咨询人数较多,感谢您的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