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朝阳区2014年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各人事代理单位:
为做好我区2014年应届毕业生接收工作,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继续坚持“总量控制,择优引进”的整体要求,综合考虑我区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严格遵循“两个优先”原则,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北京生源、优先引进北京院校的应届研究生;严格遵循“学用一致、专业对口”原则,要求引进的应届研究生所学专业要与所在单位的主营业务保持一致。
二、接收范围
1、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并能参加当年正常就业派遣的应届毕业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在职进修班、函授班及其它各类同等学历毕业生均不在接收范围。
2、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除上述要求外,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主营业务一致,所学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并能按时取得相应学位。
三、办理流程
(一)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1、网上审核。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后,登陆“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网址为http://www.bjrbj.gov.cn/bys),注册单位信息,选择申报渠道,设置主管单位,如实填写毕业生信息(所有项目均不得为空),详细填报毕业生专业、主营业务及单位简介,提交朝阳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网上信息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网上信息,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网上信息提交截止至4月30日。
2、材料申报 。一是用人单位网上提交毕业生信息审批通过后,打印《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表》(一式三份),与所需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并将所需材料报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初审。人才中心将相关材料收取后请各用人单位及时登陆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查询网上审批信息。二是网上信息审批通过后,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将有关进京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三是区人力社保局将有关进京材料审核通过后,上报市人力社保局。材料申报截止至4月30日。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后,开具《接收函》(一式两份),用人单位方可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到朝阳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网上审核具体操作流程及材料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和材料申报工作,并确保所报信息和材料的齐全、真实、准确。报送的纸质材料与网上信息不符的,视为不合格,不予上报。
(二)各单位要在区人力社保局下达的指标数范围内,申报符合条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同时要做到申报工作及时,指标落实到位;申报渠道规范,不得多头申报;确保接收情况真实、有效,不得虚假接收。
(三)对于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对双外生更要从严,坚持本市院校已设立的长线专业不引进,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或参与作假,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引进资格。我们将定期派人到单位进行抽查,对已引进的毕业生在岗情况和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附件:
联系人:吴凌
联系电话:84409411
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