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sco:工人单调进京(调配偶来京工作)
一、 办理条件
申请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其配偶为外地在职工人,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
1、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因伤、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部分以上护理依赖者);
2、申请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调京人如系离婚或丧偶后与在京申请人再婚,其再婚后的时间应当满3年以上);
3、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调京人如系离婚或丧偶后与在京申请人再婚,其再婚后的时间应当满3年以上);
4、申请人为女方,配偶在津沪,分居5年以上;
5、申请人为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毕业后参加工作3年以上,且现在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的地区总部或研究开发机构、民营科技、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
6、申请人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现在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的地区总部或研究开发机构、民营科技、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人员。
二、限制条件:
1、申请人原按调配偶来京工作进京或经市公安局批准投靠进京的,在京离婚后,与外地人员再婚或与外地原配偶复婚的,不得办理配偶或子女单调进京工作。
2、调京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年的,不再办理单调进京工作。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原件一份;
2、所在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申请,申请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离异过的申请人或配偶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完整复印件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8、父母或在京子女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调京人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10、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合同医院)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证明;
11、父母及子女均不在北京的,需提供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和任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2、随迁二胎以上子女的出生证和准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亲子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随迁16周岁以上子女的在校证明;
13、以办理条件第5条为必要条件调京,需提交由所在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在该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证明;
14、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的地区总部或研究开发机构、民营科技、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由北京市经贸委或北京市科委批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调京人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可随档案转);
16、调京人出具缴纳养老保险的对帐单或证明及失业保险的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所属业务部提交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证书原件退回,调京人填写《工人调京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2、业务部审批后,将申报材料报FESCO总部服务大厅105房间审核;
3、服务大厅审核无误后,开具商调函,调阅调京人的人事档案;
4、审档合格后,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5、审批同意后,领取批件,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发“报到须知”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