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

  一、办理范围 
  1、凡与“中心”签定委托人事代理协议的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企业单位的委托存档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2、本细则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国家正式干部身份的存档人员和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被聘用的其他存档人员。
  3、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企业需经市、区、县科委认定并出具有关证明为凭证。
  下列人员暂不列入办理范围:
 (1)无工作。
 (2)因私出国、出境。
 (3)在外地应聘工作。
 (4)其他不符合办理条件人员。 
  二、办理的条件
 (一)存档方条件
  1、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是集体户口的,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应同意其配偶等调京后落户。
  2、在委托存档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3、委托存档单位同意申报解决其分居问题。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存档时间满1年。
 (2)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毕业,存档时间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存档满3年且配偶也是本科学历的。
 (4)年满30周岁,存档时间满5年,配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
  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时间、条件的限制。
  申报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时,原在区、县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时间,可累计计算为存档时间。
 (二)被调方条件
  1、国家正式干部或聘用制干部。
  2、所在单位同意调出。
  3、在京有接收安置单位。
  4、身体健康。
 (三)子女随迁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过16周岁需要有在校证明或待业证明。
  三、申报材料
  1、京方单位和个人的申请。
  2、京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京方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京外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京外方原单位同意调出函及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鉴定。
  6、京外方在京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处级以上单位人事章)。
  7、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8、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9、所有复印件均需A4纸复印1份。
  四、办理程序
  1、填写《调京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
  2、填写《干部调京审批表》一式2份。
  3、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1份。
 4、填写《西城区调动登记表》1份。
  5、经“中心”初审报区人事局审核后发商调函,京外方持区人事局商调函办理转档手续。
  6、区人事局持申报材料及档案报市人事局审批,合格后发调函,京外方持市人事局调函及进京审批表到落户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证,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行政、工资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调京手续。
  7、被调人员到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并开具行政介绍信。
  8、被调人员到区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并开具行政介绍信。
  9、被调人员到“中心”办理报到、存档手续,由“中心”开具介绍信,到公安分局、派出所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