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办理引进人才工作程序

  一、办理范围
  凡与“中心”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协议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以市科委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为认定凭证。民营科技企业以市科委及授权的区县科委出具的有关证明为认定凭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以市外经贸委出具的证书为认定凭证),均可办理人才引进。
  二、办理条件
  凡45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属本市紧缺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在国内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国家教育部出具学历认定证明)
  三、申报材料
  1、主调人员申报材料
 (1)引进人员的单位申请。主要内容:企业性质、经营状况、拟引进人员的工作情况、突出业绩等,单位盖章。
 (2)引进人员的个人申请,本人亲笔签字。
 (3)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民营科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跨国公司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主要内容部分复印)。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包括本科或专科)及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原单位同意调出函和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鉴定(须无政治经济问题)。   
 (8)近期体检证明。 
  2、随调人员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子女年龄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5)近期体检证明。
 (6)原单位同意调出函和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鉴定(须无政治经济问题)。  
 (7)京方单位接收函。有主管单位接收的,须处级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接收单位为民营、私营等单位并与“中心”签定委托人事代理协议的,接收函须由“中心”及上级人事部门盖章。
 (8)所有复印件均需A4纸复印1份。
  注:主调人员与随迁人员的接收单位一致时,在单位申请中应作说明,注明拟安排岗位,并出具与其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2份。
  2、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配偶不随调的)一式3份;(配偶随调的)一式4份。
  3、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1份。
  4、经“ 中心”初审报区人事局审核后发商调函,引进人员持区人事局的商调函到原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5、区人事局持申报材料及档案报市人事局审批,合格后由市人事局发调函,引进人员持市人事局调函及进京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证,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行政、工资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调京手续。
  6、引进人员到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并开具行政介绍信。
  7、引进人员到区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并开具行政介绍信。
  8、引进人员到“中心”办理报到、存档手续,由“中心”开具介绍信,到公安分局、派出所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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