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埠人才引进常用条款证明材料清单(2025年最新)
用人单位需对照《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38号)相关规定,提供申请人引进条款证明材料。
一、 关于“第三条”条款
(一)国家或我市海外重大人才计划的中国籍入选者。
需提供材料:
入选人才项目的相关证明。
(二)国家或我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需提供材料:
入选人才项目的相关证明。
(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
需提供材料:
获奖证书。
二、关于“第四条”条款
(一)由2名国家或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推荐,优秀人才团队的成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需提供材料:
1.2名国家或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证明材料(涉密除外)。
2.2名推荐人本人签字的推荐书。
3.2名推荐人与申请人在同一单位的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
(二)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5000万元以上(含)的创新创业团队,自主投入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其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可办理人才引进。
需提供材料:
1.近3年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最新章程(有市场监管部门公章或水印)。
3.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持股说明(如含股权穿透,需提供关联公司最新章程)。
近3年累计获得7000万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其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可办理人才引进。
需提供材料:
1.近3年验资报告。
2.公司最新章程(有市场监管部门公章或水印)。
3.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持股说明(如含股权穿透,需提供关联公司最新章程)。
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1亿元以上(含)的创新创业团队,自主投入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由2名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推荐,其团队成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需提供材料:
1.近3年年度审计报告。
2.2名主要创始人或核心合伙人本人签字的推荐书。
3.公司最新章程(有市场监管部门公章或水印)。
4.2名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持股说明(如含股权穿透,需提供关联公司最新章程)。
近3年累计获得1.5亿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由2名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推荐,其团队成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需提供材料:
1.近3年验资报告。
2.2名主要创始人或核心合伙人本人签字的推荐书。
3.公司最新章程(有市场监管部门公章或水印)。
4.2名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持股说明(如含股权穿透,需提供关联公司最新章程)。
三、关于“第五条”条款
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及科技创新服务人才引进力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一)“中国专利金奖”获奖专利的发明人,其专利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需提供材料:
1.“中国专利金奖”获奖证书(发明专利专利权人须为在京公司,证书需要全套扫描,不可缺页)。
2.专利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获得3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以第二作者及以上身份获得6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专利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需提供材料:
1.中国境内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专利权人须为在京公司;专利权须在有效期内;证书需要全套扫描,不可缺页)。
2.专利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总部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承担重要工作,近3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倍。
需提供材料:
1.近3年每年应税收入证明材料(应税收入需为在京收入)。具体包括两项:按年度定制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平台应税收入截图(需单位加盖公章,且经办人核对后签署“经核属实”并签字);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承担重要工作,近3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
需提供材料:
1.近3年每年应税收入证明材料(应税收入需为在京收入)。具体包括两项:按年度定制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平台应税收入截图(需单位加盖公章,且经办人核对后签署“经核属实”并签字);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行业准入许可证等。
四、关于“第十三条”条款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用人主体中稳定工作、贡献突出,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需提供材料:
1.高级职称证书及申报材料,其中:
职称评审信息化改革前取得的,提供高级职称证书和评审表;
职称评审信息化改革后取得的,提供高级职称证书和官方网站查询截图(需单位加盖公章,且经办人核对后签署“经核属实”并签字);
取得高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提供该证书和官方网站查询截图(需单位加盖公章,且经办人核对后签署“经核属实”并签字)。
2.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评定的,需提供该单位备案资格材料。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用人主体中稳定工作、贡献突出,且在国内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需提供材料:
硕士学位证明材料(含硕士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
参考政策: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