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sco:调子女来京工作
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夫妻双方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其子女为外地在职工人,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一子女调京工作:
1、申请人在京无子女;
2、申请人50岁以上,患严重疾病,在京子女亦患严重疾病(因伤、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3、申请人50岁以上,患严重疾病,在京子女且在12岁以下。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原件一份;
2、所在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申请,申请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在京无子女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5、申请人所有子女的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6、调京人的配偶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调京人婚姻状况证明一份,已婚者出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随迁二胎以上子女的出生证和准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亲子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随迁16周岁以上子女的在校证明;
9、调京人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10、随调配偶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或无业证明;
11、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子女由区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合同医院)出具的患严重疾病的证明及病历复印件一份;
12、调京人和随调配偶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原件一份(可随档案转)。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所属业务部提交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证书原件退回,调京人及随调配偶各填写《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2、业务部审批后,将申报材料报FESCO总部服务大厅350房间审核;
3、服务大厅审核无误后,开具商调函,调阅调京人及随调配偶的人事档案;
4、审档合格后,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5、审批同意后,领取批件,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发“报到须知”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