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关于加强北京市聘用留学人员单位相关管理的通知
海学通字〔 2013 〕5号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宣传北京市吸引留学人员来京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增进用人单位对北京市引进留学人员相关服务程序的了解,更好的发挥用人单位在引才和用才中的主体作用,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将加强对中心立户单位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立户相关要求
1 、凡在“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中选择“北京海外学人中心”作为上级机构的用人单位,在提交聘用单位注册申请后30天之内须到我中心提交纸制立户申请材料 。
2 、每个立户单位须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我中心工作人员的沟通及所聘用留学人员相关手续的办理 。如联系人变动,应及时通知我中心相关人员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3 、立户单位应如实提供本单位相关信息,确保为所聘留学人员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立户单位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4 、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在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携带申请或相关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
5 、立户单位须在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在“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单位年检”申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检申请的单位将被系统自动冻结,在冻结状态期间,单位将无法申请相关手续的办理 。
二、开展对立户单位的培训指导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将定期举办立户单位培训班,立户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联系人有义务参加培训 。
1 、基础培训
自2013年3月1日起,在当月申请立户且通过资格审核的用人单位须参加下月的培训(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可延期一次) 。未参加培训的单位,我中心将暂停提供相关服务 。
2013年3月1日之前在我中心立户且未参加过培训的用人单位须于2013年9月30日之前参加我中心组织的培训班 。逾期未参加培训,我中心将暂停提供相关服务 。参训前,用人单位至少提前一个月预约报名,以便我中心统筹安排培训班次 。
2 、专题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中心将举办相关政策和专题培训班,以加强对立户单位的指导 。
三、加强对立户单位的监督管理
用人单位不得以代办为由收取留学人员任何费用,不得为非本单位就职人员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将不定期对立户单位进行随访调查,如发现违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受理服务或取消用人单位及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