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聘用留学人员单位单位立户及年检管理办法
为规范留学人员回国就业落户服务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的权益,防止个别单位和人员的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备案管理办法。
一、 单位备案流程及所需材料:
1、在线注册
用人单位登陆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就业落户栏目,点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单位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自动生成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备案所需材料
单位注册成功后,请将下述材料直接递交或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 6层 回国处,邮政编码:100080。(由于我中心每天接收大量邮件,请务必在醒目位置注明“CA申请” )。
材料清单:(请按照此顺序将材料装订在一起)
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伙制事务所证书等能证明单位法人性质的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京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③、在北京市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单位专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信息须与备案申请表经办人姓名一致,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人事代理机构及单位公章(如人事代理机构不能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请其开具落户地址证明信。落户地址证明信需加盖人事代理机构及单位公章)。
3、通知结果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简称“中心”)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核查申请单位的相关材料,核查结果会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单位,核查时间2个月左右。
4、领取CA数字安全证书
申请单位需参加中心组织的就业落户业务培训会,统一领取CA数字安全证书,具体培训事宜与核查结果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
5、登陆系统
申请单位领取CA数字安全证书后,即可正常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单位登陆”,使用相关功能。
二、年度备案流程及所需材料:
CA数字安全证书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用人单位如需继续使用,需进行年度备案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1、在线提交
用人单位在本单位CA数字安全证书到期前30天内,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的“年度备案”功能向我中心提出年度备案申请,如CA数字安全证书已过期无法登陆,请提交单位公函,以替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证书年度备案申请表(就业落户)》及协议书。
2、直接递交或邮寄年度备案所需材料,材料要求与单位备案材料要求相同。
3、通知结果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收到单位年度备案申请材料后,核查申请单位的相关材料,核查结果会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核查时间为1个月左右。部分年度备案通过的用人单位需按照邮件通知的要求参加由我中心组织的就业落户业务培训会,在培训会上统一发放更新的数字证书。
三、单位备案有关规定:
1、备案单位信息发生变化时,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递交《单位备案信息变更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并申请信息变更。中心将核实后更新备案单位基本信息;
2、备案单位应如实提供单位相关信息,确保为所聘留学人员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备案单位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备案单位不得为非本单位就职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出具《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
4、备案单位所聘用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所学专业须与该单位主营业务基本相符,并按国家规定,给予留学人员相应的职位与待遇;
5、备案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其聘用的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落户相关手续,并主动协助留学回国人员准备相关材料,不得以代办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6、备案单位有义务参加关于录用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政策、业务培训会。
7、备案单位应按要求定期进行单位年度备案及CA数字安全证书的更新工作。
8、中心会不定期对备案单位进行随访调查,如发现违规行为,我中心有权暂停或取消用人单位及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四、本管理办法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