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协关于调整律师实习人员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市司法局2010年1月1日颁布实施《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北京律师协会自2010年1月18日起,对本市申请实习人员申请材料进行调整,调整后申请程序流程不变,原有《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备案申请表》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备案申请表》,各律师事务所及申请人员应依照《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备案申请表》的提示,递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在北京律师管理平台上提交网上申请材料出具的申请单号;  

  2、提供两张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贴表上、另一张附上即可);  

  3、各类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归档。复印件一律用B5纸,再粘贴排列在相应位置的横线下;  

  4、在校教师申请办理实习应提供教师证和工作证;  

  5、专职实习人员提供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兼职实习人员需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人事部门存档证明;  

  6、人事档案存放地为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包括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库、各区县人才交流中心、街道办事处)。

  请各律师事务所接到此通知后,务必认真查阅并落实。2010年1月18日前向协会递交符合要求的实习人员申请材料依照原有规定办理,2010年1月18日起,申请人员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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