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北京生源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为做好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促进北京生源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北京市人事局《未就业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京人发〔2007〕63号)有关规定,结合海淀区实际,特制订办法如下:
一、办理范围
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海淀区的未就业普通高等院校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在职进修班、函授班及其他各类同等学历的毕业生),及已在人事隶属关系为海淀区的单位就业、仍在见习期内的北京生源毕业生。
二、办理机构
海淀区人事局负责办理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派遣(以下简称“二分”)和已就业毕业生见习期内就业派遣调整(以下简称“改派”),毕业生档案由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保管及转递。
三、办理程序
(一)未就业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
未就业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档案交由区人才服务中心保管,自毕业之日(《就业报到证》签发日期)起两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两年期满后,应及时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区人才服务中心对在本中心报到并办理存档手续的毕业生提供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未就业毕业生选择办理免费存档,不办理报到手续,仍属于“未就业”性质,区人才服务中心只负责档案保管。
1、所需材料:
(1)毕业生个人申请书面材料(须由毕业生本人签字);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3)毕业生家庭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对于户籍不在海淀区的,需提供生源地为海淀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4)毕业时已落实接收单位、本人不报到的,需提交原接收单位出具的毕业生未报到且不再接收该毕业生人事档案的证明;
(5)如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并由委托双方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流程:
(1)毕业生本人(或被委托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区人事局审核;
(2)审核无误的,由区人事局出具《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免费存放档案通知单》,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存放手续。
(二)未就业毕业生办理“二分”
未就业毕业生初次落实就业时,由区人事局为其办理 “二分”。
1、所需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2)毕业生家庭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对于户籍不在海淀区的,需提供生源地为海淀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3)毕业时已落实接收单位、本人不报到的,需提供原接收单位出具的毕业生未报到且不再接收该毕业生人事档案的证明;
(4)现接收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接收该毕业生的《接收函》。
2、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将上述材料提交区人事局进行材料审核;
(2)材料审核无误的,由区人事局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备注栏签署“同意到XX部门(XX单位)报到”及当日日期,加盖“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3)如档案已寄送至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用人单位持已由区人事局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三)已就业毕业生办理“改派”
已就业的毕业生见习期内变更工作单位,由区人事局为其办理“改派”。
1、所需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2)毕业生家庭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对于户籍不在海淀区的,需提供生源地为海淀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3)毕业生原就业单位出具同意其调离本单位的退函、毕业生在本单位工作期间个人表现及考核鉴定书面材料;
(4)新落实的就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接收该毕业生的《接收函》。
2、办理流程:
(1)新落实的用人单位将上述材料提交区人事局进行材料审核;
(2)材料审核无误的,由区人事局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备注栏签署“同意到XX部门(XX单位)报到”及当日日期,加盖“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3)用人单位持已由区人事局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四)毕业生灵活就业档案管理
毕业生如以自主创业、自由职业或其他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各类形式就业并有个人收入来源,但无具体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向区人事局申请办理灵活就业手续。
选择灵活就业的毕业生,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对其见习期内的表现进行跟踪考察,见习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转正手续。
1、所需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2)毕业生家庭户口本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对于户籍不在海淀区的毕业生,需提供生源地为海淀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3)毕业时已落实接收单位、见习期内离职的,需提供原就业单位出具同意其调离本单位的退函、毕业生在本单位工作期间个人表现及考核鉴定书面材料;
(4)毕业时已落实接收单位、本人不报到的,需提供原接收单位出具的毕业生未报到且不再接收该毕业生人事档案的证明;
(5)如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并由委托双方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个人存档的,需缴纳存档费(240元/年,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保存人事档案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154号)。
2、办理流程:
(1)毕业生本人(或被委托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区人事局审核;
(2)材料审核无误的,由区人事局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备注栏签署“同意到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到”及当日日期,加盖“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3)毕业生本人(或被委托人)持已由区人事局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五)已派遣至其他区(县),现申请到区人才服务中心免费存档、“选择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办理个人存档或到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立户”存档单位报到的未就业毕业生,应先提交由毕业生本人签字的办理改派书面申请,领取海淀区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后,到所在区(县)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改派和档案转寄手续。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未就业毕业生办理上述手续前,应首先确定毕业生档案已转寄至区人才中心。查询方法:登陆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hdrc.com.cn),在其首页右侧的“个人服务”栏内点击“寄送档案查询”,输入个人姓名后点击“查询”即可。
(二)派遣至其他区(县),申请到海淀区注册单位(指有独立人事权或未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报到的未就业毕业生,由毕业生与接收单位沟通办理有关手续。
五、本办法由海淀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海淀区未就业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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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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