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园区接收非北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办法
《中关村科技园区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办法》已经2001年2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实施《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满足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非北京生源的获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应当遵循学用一致、人尽其才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非法牟利。
(以下略)
审批程序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就业(北京市人事局审批)
·审批项目名称: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就业(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RS009—2002(北京市行审A类人事009—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3条)
2学校为毕业生出具的推荐表。(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4条)
3学校为毕业生出具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4条)
4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以上(含)证书及复印件。(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2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用人单位意见及主管部门意见盖章有效;(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3条)
3毕业生推荐表内容真实,培养方式应明确统分或并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有效;(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4条)
4毕业生学习成绩单的成绩不能少于30门,且教务处盖章有效。学习成绩不得涂改,一旦涂改需加盖教务处章。(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4条)
5非英语专业毕业生出具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以上(含)证书要真实有效,复印件要清晰。(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2条)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报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材料完整、准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件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