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工作居住证审批等项工作的通知

海淀区人事局:
为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加大对核心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力度、经我局研究,部分下放海淀区引进人才、办理工作居住证等项工作的市级行政审批权限。请你局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规范、高效、便捷、有序”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
一、授权审批工作居住证。对在海淀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聘用人员申办工作居住证的,授权你局按照我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我局备案。
二、下放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人才审档权。授权你局对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人才及其配偶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档后的材料直接报我局审批。
三、关于破格引进优秀人才。对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聘用的拟破格引进的优秀人才,由海淀区政府研究后,将相关档案材料报送我局审批。
上述工作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在实际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李李     联系电话:63167222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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