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校大学生所生小孩办理北京户口出台的细则
大学生的“婚禁”与“生育禁”已经解除,摆在那些刚为人父母父母的大学生面前第一个大问题就是:孩子该到哪里上户口。近日,《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出台,把大学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分成几种情况具体区别对待(详见附件)。让“双外”学生父母失望的是,若双方均非本市常住户口,且双方父母都非北京常住户口,其子女无法办理北京户口。
根据《意见》,两种情况下大学生子女可办理北京户口:学生夫妻双方均为高校集体户口,但有任一方父母为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夫妻其中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包括非高校集体户口)。如果学生夫妻是俗称的“双外”,即都没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双方父母也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其子女无法办理北京户口。学生夫妻毕业后,他们的孩子户口要跟随父母户口一起迁出高校。
《意见》中“在校学生”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生、博士生和档案在学校保留3年的“村官”,不包括毕业后户口滞留在校超过两年的人员。民办高校在校生也不在此列。“常住户口”指家庭户口或其他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不包括现役军人、驻京办事处集体户口及按规定限制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非高校集体户口” 指在读,户口可迁入而未迁入高校的在校生户口。
大学生为人父母的权利是去年8月三部委发文确立的。2007年8月3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和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意见要求,在校已婚大学生,如到了合法的生育年龄,想生孩子,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附件
已婚学生子女落户办法
1.已婚学生夫妻双方均为高校集体户口,双方或一方的父母为本市常住户口的,其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依据有关户籍管理规定选择在本市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
2.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包括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依据有关户籍管理规定在本市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3.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为本市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依据有关户籍管理规定在外省市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4.凡已随高校学生在学校申报本市户口的新生儿,应在其父母毕业分配派遣时,将其户口随同其父母户口一并迁出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