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北京市朝阳区2015年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各人事代理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应届毕业生接收工作,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继续坚持“总量控制,择优引进”的整体要求,综合考虑我区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严格遵循“两个优先”原则,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北京生源、优先引进北京院校的应届研究生;严格遵循“学用一致、专业对口”原则,要求引进的应届研究生所学专业要与所在单位的主营业务保持一致。

二、接收范围

1、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并能参加当年正常就业派遣的应届毕业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在职进修班、函授班及其它各类同等学历毕业生均不在接收范围。

2、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除上述要求外,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主营业务一致,所学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并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三、办理流程

(一)北京生源毕业生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非公企业,单位持当年所接收的毕业生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到朝阳人才服务中心盖章。

(二)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1、网上审核。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后,登录“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www.bjld.gov.cn/bys),进入“2015年度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事项,录入毕业生信息并提交数据审核,截止日期2015年5月10日。

网上填报流程及要求见附件1。

2、纸质材料申报。用人单位网上提交毕业生数据信息审批通过后,打印《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表》(一式三份),与所需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区人才服务中心,经人才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待区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上报市人力社保局。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后,开具《接收函》(一式两份),用人单位方可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到朝阳人才服务中心盖章。

所需纸质材料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和材料申报工作,并确保所报信息和材料的齐全、真实、准确。报送的纸质材料与网上信息不符的,视为不合格,不予上报。

(二)各单位要在区人力社保局下达的指标数范围内,申报符合条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同时要做到:申报工作及时,指标落实到位;申报渠道规范,不得多头申报;确保接收情况真实、有效,不得虚假接收。

(三)对于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或参与作假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特别提示

(一)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注意事项

1、报到单位名称必须与《接收函》中接收单位名称一致;

2、研究生培养方式必须注明,不能空缺;

3、如毕业生《报到证》已签发至其他单位,需调整改签至我市接收单位的,原则上应换发新证。如不能换发新证,应由原发证部门在《报到证》和《通知书》上同时签注改签意见。改签单位名称应与《接收函》中接收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报到地址栏同时变更至“北京市”,加盖原发证章。

(二)关于办理2015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落户工作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

2015月4月30日

附件1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网上信息填报须知

附件2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所需材料及要求

附件3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