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聘用留学人员“单位立户”管理办法

  为确保留学人员回国就业落户办理相关手续的规范服务,保障国内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的利益不受到侵害,防止个别单位和人员的违规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单位立户”要求:

1、在国家工商总局或北京市工商部门注册的,注册资金必须在50万元(含50万)以上,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在京企业法人单位;

2、在北京市各级编制委员会登记注册的市属事业法人单位;

3、在国家民政部门、北京市民政部门、司法局等部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质的在京社团组织、专业协会、合伙制事务所等。

二、“单位立户”所需材料:

1、通过中国留学网“就业落户”栏目下载并填写《在京聘用留学回国人员单位立户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伙制事务所证书等能体现单位法人性质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单位立户”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专职工作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办理立户手续。

2、符合条件并材料齐全,即时免费办理,单位立户即时生效。

3、对立户单位情况如有疑义,可暂缓办理立户手续,待核实无误后再予办理。

四、“单位立户”有关规定:

1、立户单位信息及留学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北京手续期间信息发生变化时,须及时书面通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修改相关信息;中心将根据需要,定期更新立户单位基本信息;

2、立户单位应如实提供单位的相关信息,确保为所聘留学人员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立户单位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立户单位不得为非本单位就职人员出具《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

4、立户单位所聘用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所学专业须与该单位主营业务基本相符,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留学人员相应的职位与待遇;

5、立户单位有义务为其聘用的留学回国人员代为办理就业落户相关手续,并主动协助留学回国人员准备相关材料,不得以代办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6、立户单位有义务参加关于录用留学回国人员相关政策、业务培训会。

7、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会不定期对留学回国人员就职单位进行随访调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通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五、单位招聘留学人员以及为其申请在京就业落户业务程序:

1、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2、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单位立户”手续;

3、为留学人员出具接收函(需下载格式样本);

4、收取并审核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材料;

5、登录http://www.cscse.edu.cn,“就业落户”专栏下载《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并将填写完整的预约单电邮至我中心预约专用邮箱:appointment@cscse.edu.cn(此邮箱只接收预约单),收到回复后,按要求和约定时间前往中心回国处递交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就业落户相关材料。

六、本管理办法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2009年12月30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