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独生子女证需“三级证明”

  市民张先生反映:我的户口在昌平区,爱人户口在河北赤城县,孩子的准生证、出生证等手续齐全,结婚时也在爱人户口所在地开具了初婚头胎证明。但今年要给孩子办理独生子女证明时,却遭到昌平城南街道办事处的拒绝。请问究竟该如何办理?

  回复一:昌平区城南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徐先生说,男方北京户口、女方外地户口、孩子随父亲是北京户口的,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女方户口所在地开具“三级证明”,孩子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委才可以为其办理独生子女证。“三级证明”指的是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村、乡、县三级政府分别开具证明证实孩子是头胎。如果结婚时已经在村和乡开具过初婚头胎证明,只要在县计生委(局)出示婚育状况证明即可。此外,徐先生说,如果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独生子女证明,北京也是承认的。

  回复二: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计划生育局张股长说,由于女方已经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结婚生育都在北京完成,所以县计生局无法开具证明,但由于张先生的情况比较特殊,张股长同意为其协调解决,只要符合条件,张先生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和头胎证明,该局就为其办理“三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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