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单位备案/CA数字证书进京指标申请/接收留学生资格办理
办理对象:
留学生本人、正在为非京籍留学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的在京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司;
办理条件:
1、在北京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制事务所等。
2、在京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3、其他内容参考《在京聘用留学人员单位“单位立户”管理办法-更新20120730版》
4、首选央企、国企、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
办理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成立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高新企业证书、法人身份证等;学历认证、回国人员证明等;
具体材料以实际办理时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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