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流程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流程
    一、办理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在朝阳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凡本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被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人员,其配偶系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手续: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一年的人员;
    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二年的人员;
    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三年的人员;
    4、在京一方年满30周岁、存档时间满五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
    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
    二、办理程序
    1、非公经济组织通过人才服务中心将所需材料报区人事局审核;
    2、区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3、市人事局审批后办理调动和落户手续。
    三、申报材料
    (一)在京一方申报材料及顺序
    1、《干部调京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2、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申请》及其电子版,主要内容: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回京理由,家庭实际情况;
    3、个人申请,主要内容: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回京理由,家庭实际情况,需亲笔签名;
    4、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来京投资企业)等相关认定证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朝阳人才服务中心填写的《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
    7、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必要时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8、在京一方若系调京人员,需提供办理进京部门的审批件;
    9、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
    10、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京工作期间申报单位连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1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12、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13、完整齐全的个人档案;
    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京外一方申报材料及顺序
    1、学历、学位证书(必要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
    5、原籍存档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
    6、北京单位接收函。由集体、民营和私营企业接收的需由负责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及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正局级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7、结婚证;
    8、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有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9、《引进人才政审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10、近期体检表;
    11、完整齐全的个人档案;
    1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申报单位需同时报送原件和复印件(A4)。所有复印件由申报单位与原件进行核对,在复印件注明“原件已审”,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报送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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